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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农村人才就业服务指导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21-09-02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农村人才就业服务指导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比照预算公开的内容格式)
   (一)机构设置、职责(内设机构数量,下属单位数量及名称)
我单位内设6个部门,无下属单位,财务核算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经财政审批设有2个银行存款账户,分别为基本账户、授权零余额账户。我单位为区农业农村局所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农村人才服务工作,建立人才管理体系,开展农村地区人才需求分析预测,承担农村人才教育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农村人才调研工作,指导农村管理干部、社区工作者、农村劳动力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农村人才就业服务工作,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开展就业岗位、就业趋势分析统计,以及农村人才供求信息收集、发布等相关工作;协助农业农村局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研究工作,以及农民市民化宣传教育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事业编制26人,实有人数22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766.322643万元,比上年减少231.183435万元,下降23.1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54.403038万元,比上年减少227.654250万元,下降23.1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4.40303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66.322643万元,比上年减少225.350480万元,下降22.72%,其中:基本支出637.37188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3.17%;项目支出128.95075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6.8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6.3226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63331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44%;卫生健康支出35.19298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59%;农林水支出643.49634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3.9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87.63331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456685万元,下降3.7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81.54666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9.543335万元,下降10.48%。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6.08665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6.086650万元,下降0.00%。主要用于:单位水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35.19298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4.947020万元,下降29.8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35.19298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4.947020万元,下降29.81%。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
3、“农林水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643.49634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7.388652万元,下降6.86%。其中:
“农业农村”(款)2020年度决算643.49634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7.388652万元,下降6.86%。主要用于:事业运行;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零余额结转-2020年自来水水费、电锅炉运行检修费、零余额结转-外聘专家费、社会工作专家督导费、零余额结转-农村人才及党建活动经费、原大门(北侧)传达室改造工程费、变压器维护保养费、机构运转维护费、财务软件运行维护费、财务软件系统升级维护费、农村人才及党建工作经费、中心推介宣传费、办公设备及网络运行维护费、垃圾清运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637.371885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481451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30000万元减少1.54854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我单位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220000万元减少0.22000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0.48145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810000万元减少1.3285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减少0.0000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0.48145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810000万元增减少1.328549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48145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1394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5.13945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5.1394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4.658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3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1台,22.88240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按照职能要求,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在区委农工委、区农业农村局的直接领导下,落实市区工作部署,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人才建设工作,发掘人才资源,搭建人才发展平台,着力开展调研工作、持续开展人才培养工作、打造各类人才发展平台,开展农民培训专项调研,提升就业主动性;以切实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为指导思想,制定《朝阳区职业农民有关知识技能培训方案》,从社会环境、职业素养常识和职业技能等方面进行培训,开展农村地区社区(村)活动骨干(职业农民)培育,为农村社区(村)就业提供支持和服务,为朝阳区乡村振兴建设提供助力。持续与有关社区合作,着重于培养有志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有志于创新创业的居(村)民,系统提高技能水平,进一步落实培养计划。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报告
本单位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 北京市朝阳区农村人才就业服务指导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